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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宣導和分享 2021-08-09 16:28 回上一頁

內政部:延長開業執政或證書有效期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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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:延長開業執政或證書有效期限 | 資訊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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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來源:內政部 | 呂宛竹聯絡電話:02-23565561發稿單位:地政司


 

再展延!配合防疫政策,不動產專業人員執照或證書(證明)效期延長至111年1月1日

 

一、地政士開業執照、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、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及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有效期限,於11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,延長至111年1月1日,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。

 

二、申請換證時,其核發執照或證書(證明)效期,應回溯自現有核發執照或證書(證明)效期截止日之翌日起算。

 

(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9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641號函辦理)

資訊來源:https://www.moi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2&sms=9009&s=2210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