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年1月1日起實施
註:1.自102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.91%。 投保金額等級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﹝負擔比率60%﹞ 2.自101年7月1日起第2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負擔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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