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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健資訊 2016-01-25 00:00 回上一頁

中央健保署105年例行辦理第二類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

中央健保署105年例行辦理第二類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
即「以103年度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後,以該月平均所得與103年投保金額比對,低報者列為查核對象」。
105年3月底前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(次月生效),且該調整後投保金額不低於本署以上述方式計算之103年月平均所得者,
則予以排除在(105年)本年度的查核名單。

不動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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