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編號 |
259 |
課程名稱 |
不動產地政士培訓實務班 |
課程日期 |
2025-02-25~2025-05-27 |
課程時間 |
每周二 晚上18:30-21:30 |
時數 |
42 |
招訓對象及 資格條件 |
凡年滿15歲以上,在開訓當日具有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(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)、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的在職勞工,即可符合補助對象 |
課程詳細資訊 |
2/25 土地法規- 一、土地法及其施行法二、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
3/4 土地法規- 三、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四、地政士法及其施行細則
3/11 土地稅法規- 一、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二、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三、契稅條例與房屋稅條例
3/18 土地稅法規- 四、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五、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六、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(不動產交易部分)
3/25 土地法規及土地稅法規綜合實務演練
4/1 土地登記實務一、登記相關法規概要二、土地登記規則總論
4/8 土地登記實務一、謄本、申請書、公契登記用語與填載方式。二、土地登記之申辦與作業程序
4/15 土地登記實務三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編土地複" 四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
4/22 土地登記實務- 五、土地測量之申辦與作業程序土地登記實務綜合實務演練綜合
4/29 民法-4-1 民法總則及債編總論債之發生
5/6 民法-4-2 1. 民法債編總論-標的、效力、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、移轉、消滅 2.民法債編各論-買賣、互易、贈與、租賃、借貸、僱傭、承攬、委任、居間、合夥
5/13 民法4-3 民法物權-不動產所有權、共有、地上權、不動產役權、農育權、抵押權、典權、占有
5/20 民法4-4 民法親屬編-婚姻、夫妻財產制、父母子女、監護民法繼承編-遺產、繼承
5/27 信託法民法、信託法綜合實務演練
知識:
課程包含地政士必知的民法、土地法規、土地登記與土地稅法規等專業知識,並透過實務分享與案例演練,使學員能熟知法令並實際應用。希望讓學員取得本業相關專業技能及技術訓練之服務,提高或改進工作技術與效率之促進,讓學員能在短時間內習得一技之長,又能取得國家級的認定,更能符合職場上的需求更有所用
技能:
培養土地登記信託之專業知識與增加法制精神,在職場上能夠提升各項優勢取得地政士資格者做專業課程。地政士需通過專技普考始能執業,業務範圍為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,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,代書助理則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之得利助手
學習成效:
1.業務素質品性提高,提高客戶信任程度
2.參加國家專業技能之認定
3.建立良好仲介形象使在本行職業中佔有重要優勢
劉維真 老師
經歷:國立台北大學 講師
專業:土地法制、不動產稅務及法規、土地行政管理
朱智豪 老師
經歷:長豐工程顧問公司規劃師
中華不動產知識交流協會監事
內政部核定不動產講師
崇右影音大學經營管理系兼任講師
中華科技大學建築系兼任講師
專業:不動產經紀人、地政士
駱冀耕 老師
經歷:台北市保險業務職業工會 講師
保險業法遵及法務資深主管
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講師
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調解人
中華不動產知識交流協會民法講師
保經代公司主管及產壽簽署人、上櫃公司法務主管、銀行高端客群處專家團隊
|
上課位置 |
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8號5樓 |
費用 |
7960 |
報名網址 |
|
注意事項 |
1.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網站完成報名之順序審核參訓資格,符合者依序通知,且於5天內繳交齊全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繳費及簽訂契約書者依序錄訓,逾期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。
2.受訓費用一律報名時繳交全額,缺席時數不超過總時數1/5,得已享有勞動部補助(課後由勞動部撥補助款予學員)。
3.開課日前年滿45足歲以上視"中高年齡者",享有勞動部100%補助報名費。(勞動部補助條件:三年七萬元) |
備註 |
【此課程由台北市不動產經紀人員職業工會辦理】
報名時間
採線上報名
1.請先至台灣就業通:
https://www.taiwanjobs.gov.tw
加入會員/登入會員(建議先進行會員資料維護)
2.再至在職訓練網
課程代碼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