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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年舊文 2014-02-26 00:00 回上一頁

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單金額表

102年1月1日起實施

註:1.自102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.91%。
     投保金額等級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﹝負擔比率60%﹞
   2.自101年7月1日起第2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負擔40%。